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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申报!

2023-02-27 10:31:58 浏览量

不延期!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申报!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呦!

 
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如税收政策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100%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合伙企业并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工资”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工资”,实为合伙企业向合伙人预分配的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应如何扣除?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经营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个体、个独及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第一条
 
 
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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